关于进一步规范常州大学各级校友会微信群(QQ群)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7-28浏览次数:794

在广大校友共同努力与大力支持下,我校已成立海外校友会3家、省级校友会14家、市级校友会14家。为了便利校友日常联系,增进校友情感,各地校友组织设立了相应的校友联络微信群(QQ群)。随着入群校友数量的增加,亟需对校友微信群(QQ群)进行规范管理,共同打造健康的校友沟通网络平台。为了规范和促进常州大学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校友会之间的信息互通,保障校友公民隐私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和《常州大学校友总会章程》制定以下管理办法,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地校友会微信群立原则

1、常州大学各级校友组织向校友工作办公室提出校友微信群(QQ群)创建申请,经常州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后建立。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建立的微信群(QQ群),需要参照本规定补办备案手续。常州大学各级校友组织官方微信群(QQ群)以校友工作办公室官方公告认定为准。

2、官方微信群微信群(QQ群)应当以统一格式命名。各地校友会官方微信群(QQ群)的命名格式为:常州大学+地名+校友会+群序号;各学院校友会官方微信群的命名格式为:常州大+学院名称+校友会+群序号;各行业校友会官方微信区的命名格式为:常州大学+行业名称+群序号。

3、各常州大学官方校友群群内校友数量达到可容纳人数上限,可参照前述规定向校友总会申请新增建立微信群。

4、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各类临时“工作群”“筹备群”参照本办法管理,待到工作结束后由群发起人及时解散。

二、官方微信群监管人的产生及其职责

微信群(QQ群)管理本着依法依规、专人监管、要事报备、及时处置的原则,采取“校友办人员+校友”共同监管的管理模式,群主由各级校友组织秘书长,或者由会长授权的组织内校友担任。校友群群主是微信群(QQ群)日常监管人,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该群管理人员,负责微信群(QQ群)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管理。校友办人员是各官方微信群(QQ群)当然监管人,对群内信息发布、群内交流履行监管责任。

官方微信群(QQ群)监管人职责如下:

(一)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完善入群审核验证功能,定期审核群内成员真实身份并标注管理者及群内成员身份信息,实现群内成员实名制。

(二)发布所在微信群(QQ群)的相关制度守则。

(三)对不符合群成员资格的人员有权拒绝加入或移其出群。

(四)有权撤销不适宜的消息和终止不恰当的讨论。

(五)按照校友总会的要求管理微信群和发布相关消息。

(六)接受群内成员的监督,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,及时处理投诉举报。

(七)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。

三、 官方微信群成员守则

(一)不得有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言论和活动。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。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管理、知识产权保护、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维护网络传播秩序。

(二)不得发表、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、煽动民族仇恨、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、恐怖暴力、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。不得利用本群传播宗教。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、违背社会公德、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、图片和视频。

(三)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、虚假和负面信息。不得随意发表未经他(她)人同意且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和图片,泄露和侵犯他人隐私。

(四)不得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,应当相互尊重、文明互动、理性表达。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、图片、视频等内容负责。

(五)不得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、广告等行为。

(六)不做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。

(七)微信群的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,不得泄露、篡改、毁损,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。

(八)官方微信群的官方通知应由群主发布,总会的通知应由总会联络人发布,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。

请各级校友组织报备官方微信群(QQ群)相关信息,报备填报二维码见下图,截止时间:2022年9月16日。

联系人:朱老师

联系电话:0519-86334672

邮箱:xyzh@cczu.edu.cn


(各级校友组织官方校友群报备二维码)


常州大学发展规划处、校友工作办公室

2022年7月28日